串通投标认定主体有哪些?

政府采购信息网 崔卫卫 2024-10-28 15:25:37

国务院办公厅2024年印发的《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国办发〔2024〕33号)明确,财政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严查政府采购招标中发现的串通投标行为。那么,串通投标认定主体都有哪些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串通投标的认定主体主要包括评标委员会或者评审小组、财政部门、司法机关。那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作为认定主体吗?

不同采购阶段 串标认定主体不同

对于不同采购阶段,串标的认定主体不同。政府采购资深人士宋军认为,在招标采购项目中,供应商资格性审查环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认定。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围标串标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在非招标采购项目中,供应商资格审查和评审过程中,由评审小组等认定。

在政府采购资深人士宋军看来,在采购项目结果认定时,如果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等投标文件进行复核,发现了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围标串标情形的,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反映,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其发现问题的阶段,由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其认定。但无论哪个阶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评审专家无权作出处罚,应将有关涉嫌串通投标行为的情况向财政部门报告,由财政部门依法认定后给予相关当事人行政处罚或者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联合执法检查 加大治理串通投标行为

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法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负有监督管理检查、投诉和举报处理等法定职责。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林晓梅介绍,在监督检查和受理投诉、举报过程中,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调查。如果发现有围标串标嫌疑,会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法规进行认定和处理。如果串通投标行为同时满足立案标准和串通投标罪的构成要件,就要移送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张帆介绍,除了财政部门、公安机关外,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也有权对串通投标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对于采购项目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纪检监察机关有权介入调查,对涉及公职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在采购活动中,若发现涉嫌犯罪的围标、串标行为,将由司法机关进行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及审判。

“在审理案件中,司法机关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直接认定供应商是否相互串通。如果围标串标行为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林晓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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